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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QZZC2019-C1-50002-JGJD/HCA(6)2019185CLS]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9-19
  • 编辑:管理员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灵山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就“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ZZC2019-C1-50002-JGJD/HCA(6)2019185CL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ZZC2019-C1-50002-JGJD/HCA(6)2019185CLS

项目名称: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傅荣、韦吉

联系方式:0771-2804614、2808057(Fax)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灵山县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灵山县灵城镇燕山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主任 07777-688628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傅荣、韦吉 0771-2804614、2808057(Fax)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18日

总成交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北路2号

99.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见附件一)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4850.0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春华(组长)、梁雄、石昌刺(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灵山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9月16日就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QZZC2019-C1-50002-JGJD/HCA(6)2019185CLS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灵山中医院手术部净化空调水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预算(人民币):1022938.40元。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和广西招标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上发布。

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2日

五、磋商日期:2019年9月16日

评审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罗春华(组长)、梁雄、石昌刺(业主评委)

六、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工期:60日历天;

成交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南山北路2号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见附件一)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4850.00。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灵山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灵山县灵城镇燕山路22号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石主任  07777-688628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傅荣、韦吉  0771-2804614、2808057(Fax)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7-6428581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说明: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灵山县中医医院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磋商文件   附件2:最终报价

 

                         采  购 人:灵山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