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医用柜、洁净、吊桥、医用气体、扶手及轨道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衡山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医用柜、洁净、吊桥、医用气体、扶手及
轨道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0]000064
委托代理编号:YCZX-2020-C026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P91页四、净化空调技术参数及要求 洁净空调机组技术要求:
★6.空气处理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不含硅的密封胶密封,不滋生细菌,符合细菌试验报告应符合FDA标准。(TUV微生物检测报告)
★7.箱体的选材和设计应对细菌具有一定的抑制生长作用,对常见的大肠埃希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具有不小于99%的抗菌效率。(提供TUV箱体抗菌试验检测报告)
现更正为:
▲6.空气处理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应采用不含硅的密封胶密封,不滋生细菌,符合细菌试验报告应符合FDA标准。(TUV微生物检测报告)
▲7.箱体的选材和设计应对细菌具有一定的抑制生长作用,对常见的大肠埃希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具有不小于99%的抗菌效率。(提供TUV箱体抗菌试验检测报告)
2、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删除以下参数中的▲。
五、医用吊桥技术参数及要求中
(1)P93页干湿分离吊桥:▲1.主体材料: ▲2.电气要求:
(2)P94页干湿分离吊桥:▲7.托盘:
(3)P95页干湿合一吊桥:▲2、电气要求: ▲7.托盘: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白石巷69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8756427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号公馆8、9楼
联系人:刘女士 邮编:421000
电 话:13574797225 0734-8162252
监督管理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734-582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