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毒品实验室清远分中心——实验室净化装饰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毒品实验室清远分中心——实验室净化装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0-600200-0527
项目名称:广东毒品实验室清远分中心——实验室净化装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6,000
最高限价(如有):1356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毒品实验室清远分中心——实验室净化装饰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广东毒品实验室清远分中心——实验室净化装饰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期限不低于质保期。
(二)具体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三)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登记须知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缴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2020年11月05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磋商保证金信息
(1)户 名: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帐 号:80020000010881124
(4)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0527磋商保证金”字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联系方式:0763-3463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系方式:0763-383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763-3839580
附件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