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1-028
项目名称: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926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926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 | 修缮改造 | 实施内容: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福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修缮改造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净化装饰工艺、高效过滤排风、净化空调负压系统、舒适性空调、强弱电、给排水、实验台柜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7)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且注册公司为供应商(证书的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至 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州海关门户网(http://fuzhou.customs.gov.cn/)
(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http://www.fjgczb.com//index.shtml)
(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地址: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87081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