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医院柜式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柜式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天虹工业园区北方华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50-W1016
项目名称:柜式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共计3个包,可以兼投兼中。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柜式空气消毒机 | 台 | 4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台 | 20 | |
空气净化消毒机 | 台 | 1 | |
2 | 新生儿电子体重秤 | 台 | 2 |
多功能护理洗发车 | 台 | 1 | |
铅衣 | 套 | 4 | |
医用封口机 | 台 | 2 | |
3 | 全自动精子质量分析仪 | 台 | 1 |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2.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包1:本产品如无医疗设备注册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安全卫士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以上体系认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至 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天虹工业园区北方华德3楼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天虹工业园区北方华德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8.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进口产品除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9. (包1:本产品如无医疗设备注册证,需要提供消毒产品安全卫士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以上体系认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某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天虹工业园区北方华德3楼
联系方式:刘颖0411-66007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 话: 0411-6600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