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1年小型工程设计服务(0809-2141GZC31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1年小型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1GZC3103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1年小型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35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35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应商须具有装修、机电改造、洁净工程改造等专业技术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12月12日/(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满后第二年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续签合同价格暂按第一年金额作为暂定金额,具体按实际金额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7)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单位为供应商)和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为供应商单位任职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以供应商名义购买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为准)。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至 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 020-83172166转 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钟工020-66683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邹工020-8317216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 020-8317216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