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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19
  • 编辑: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1-A002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91,233.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791,233.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其他货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791,233.50

13,791,233.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5.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ICU、手术室洁净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0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2楼

联系方式:0754-8856635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1811号房

联系方式:0754-8712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4-8712306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04月19日


相关附件:

040中医院ICU手术室洁净系统采购招标代理合同.pdf

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设备采购项目(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