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吉县康泰路94号二楼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NZC2021-012
项目名称: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7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吉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吉县人民医院全院净化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3预算金额:43.74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3.74 万元(人民币)
1.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
2.1委托代理编号:NSC-NZC2021-012
3.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依法纳税(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5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6 保证金缴纳凭证;
4.特点资格要求
4.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4.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4.5.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 证(或二类备案许可证);
4.6.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10. 现场勘查:勘察时间:2021年 月 日,下午14时30分到西吉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逾期不予接待。备注:(1).参与现场勘查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过来的除外)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2)勘查注意事项:现场勘查人员应遵守西吉县人民医院的安排,完成现场勘查的投标商可在采购人处领取加盖公章的《现场勘察证明表》。(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本项目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同放弃参加本项目。
4.11净化机房需24小时有两人值守,实行3班倒工作制。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非法转包与分包;
4.13其他要求:需要满足的其他要求。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由专家进行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现场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5.报名时间
5.1 公告时间:2021年7月 27 日至8月 2 日;
5.2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 27 日至8月 2日。
5.3报名方式:联系代理公司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6.招标文件获取
6.1 2021年 7月 27 日至8月 2 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未领取招标文6.2报名通过后各供应商在报名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4开标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一个工作日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8.2缴纳方式及退付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交纳单位: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名: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吉县支行
帐 号:29421001040020074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
(3)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4)退付投标保证金通过交易平台系统直接转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8.3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项目完成时间
交货(工)期及交货(工)地点:交货(工)期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工)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0.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11.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单位名称:西吉县人民医院
地址:西吉县县城
联系人及电话: 孙英林 17309548966
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吉县康泰路94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娜 15709610532
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7月26日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工)期及交货(工)地点:交货(工)期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工)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 1 月 1 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4.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5.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 证(或二类备案许可证);6.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需配备具有专业的上岗人员资格证书(至少有两个操作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至 2021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吉县康泰路94号二楼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吉县康泰路94号二楼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吉县康泰路94号二楼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吉县人民医院
地址: 西吉县县城
联系方式:孙英林 13995143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思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吉县康泰路94号
联系方式:王娜15709610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英林
电 话: 1730954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