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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及手术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1-08
  • 编辑:管理员

恩平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及手术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恩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恩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恩平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及手术室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恩平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及手术室设备招标(招标编号:EP2013-199)。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制氧主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冷冻式干燥机、主路过滤器、精密过滤器、活性碳除菌过滤器、高效除菌过滤器、空气罐、氧气罐、氧气纯度仪、氧气流量计、自动排水器、感应式电自动排水器、开关箱及开关、报警器、设备连接管、连接件、分气缸、管道系统以及手术室设备一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  投标人应当具有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或三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Ⅱ类或者Ⅲ类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5、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6、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制氧系统)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3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5日,每天8:0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6、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国产产品)];

7、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第6项除外)交我单位审验。我单位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七项的复印件和第8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17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2月17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恩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恩平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郑健标/龚志清

联系电话:0750-7821902/0750-3503824

传真:0750-7813055/0750-3503827

 

 

 

                                           恩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