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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的“手”定行业标准的“音”

  • 发布时间:2014-04-21
  • 编辑:管理员

用市场的“手”定行业标准的“音”

20140418日 15:15 |   作者:吴志红|    来源:人民政协报

转载地址:http://www.rmzxb.com.cn/gqmq/sgc/2014/04/18/317585_1.shtml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在下一轮的改革开放周期中,行业协会商会正在迎来历史性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

  “2000年开始,标准化法重新修订,但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新的标准化法。我们想说,要顺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十八大的改革东风吹拂下,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赋予行业协会标准合法性。”日前,全国工商联汽摩配用品业商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标准化协会可靠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志田对记者表示。

  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有一份关于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合法性的提案,提案素材来自陈志田所供职的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

  在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陈志田向记者展示了10多份汽车配件用品行业标准,这些都是商会在近几年发布的。他告诉记者,据去年的统计,汽车配件用品行业有11个大类800多种产品,每一个大类里需要不止一种标准。

  “目前发布的标准其实只是九牛一毛。标准的需求量这么大,谁来做这件事更合适?不仅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如此,许多新兴行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陈志田对记者说。

  ■■接充足的地气

  标准才能“准”

  198812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这部在计划经济框架下形成的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种。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行使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行业归口部门统一管理,其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随着新兴行业不断涌现,技术创新周期不断压缩,市场竞争和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单靠政府现有的标准化体制和人力、物力、财力等来组织制定或修订各种标准,显然满足不了不断增长的需求。

  2009年,九三学社的一份关于改革与强化技术标准工作的建议曾经分析指出,我国存在标准严重落后和滞后、标准制定与市场需求脱节、受法律法规的制约、标准管理体制落后等等问题。

  以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行业为例,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国家没有设定这个行业类目,跨入新千年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业进入爆发式增长期,随之而来才逐渐形成了汽车摩托车配件行业。这个行业的各个层面的标准都要从零开始,一辆车有上万个零部件,仅短短十数年的时间要建立起各种零部件的行业标准并非易事。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其实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标准化制定与修订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而行业组织介入标准化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陈志田从事标准化研究几十年,他说,协会商会标准主要是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关于行业产品、用品的标准规范。相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商(协)会标准更贴近于企业,更贴近于市场,更贴近于消费者,更加符合市场的变化与消费的需求,从而更加具有市场生命力。

  “它们是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力的补充。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它们所制定的技术标准还可以起到弥补国内法律法规欠缺和不足的重要作用,成为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导力量。”陈志田说。

  2005年,《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开始从制度上为协会标准提供制度支撑,国家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对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写、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了管理。2006年,国家发改委将“铅笔”等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

  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是全国性的汽配用品行业的商会组织。2010年开始,商会依据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科研单位、质检机构、相关的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先后制定了《汽车地毯的技术要求》、《汽车装饰用化纤制品》、《汽车座垫》、《车用充气泵》等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在提高汽车用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等方面受到生产企业和执法部门的广泛重视,已经在浙江、河南、广东、黑龙江、山东等省份应用。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在现有的标准化法的法律框架下,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标准没有法律地位,因此经常在处理各种商业纠纷中受到质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事实上,国外的协会商会标准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以美国标准学会(ANSI)为例,是美国非营利性民间标准化团体。ANSI通过委任团体法和征求意见法从各专业团体制定发布的标准中,将其对全国有重大意义的标准经审核后提升为国家标准,并给予ANSI代号。

  早在2007年,经ANSI认可的可制定ANSI标准的机构有180多个,尚有300多个未经认可的机构也在制定、发布实施商(协)会标准。ANSI制定的标准总数有3.7万个,占非政府标准的75%,其中一小部分经ANSI批准为国家标准。

  英国标准学会(BSI)是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早在1998年底,BSI就已经制定发布了13700多个标准,其中包括通用标准、实用规程、汽车专业标准、船舶专业标准、航天专业标准、发展草案、公布文献、手册、教育出版物等。

  其他发达国家多以协会商会等民间机构的名义制定、发布实施标准。这些协会商会制定的标准有些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

  当前,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经济着力点是在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不仅要发挥市场配合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标准制定上,应该把市场的事交给市场来办;政府简政放权之后,可以在监管层面更好发挥作用。

  陈志田说,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主制定协会商会标准,都是为了反映企业的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以及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等。我国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法规的形式来固定;推荐性标准是自愿性的,完全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来办。

  “行政主体负责监管层面。例如:审核标准立项的行业(专业)协会商会的资质,规范市场上良莠不齐的行业(专业)协会商会;确立协会商会标准的合法性,为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法律支撑等。”陈志田最后说。

 

编辑:罗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