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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4
  • 编辑: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371

二、项目名称: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府河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1栋2单元13层1307号

5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

服务类(成都市府河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完全响应,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详细说明。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详细说明。

365日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完全响应,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详细说明。

55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俊江吴会英钟先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三年总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2%收取,10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64%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1423210200006050[2023]01172。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000.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崇义桥街468号

联系方式:028-83911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028-83977836、028-83995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黄先生

电话:028-83977836、028-83995998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外包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市府河制冷工程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市府河制冷工程有限公司).pdf
附件下载:手术室净化系统、门诊楼及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维保外包项目-文件集
附件下载: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