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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10
  • 编辑:管理员

 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粤府〔2014〕45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落实协会首届七次理事会“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发挥协会在行业信用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制,打造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协会将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在会员企业内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