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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医院迁建项目河道前期整治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编辑:管理员

 

各投标人:

一、根据有关单位对湖州市中医院迁建项目河道前期整治及桥梁工程招标文件的提疑,现回复如下: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中,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相关专业高级称职及以上,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施工员1名(市政相关专业中级称职及以上)、质量员1名(市政相关专业中级称职及以上)。施工员和质量员证书已经要求市政专业,为何还要求带市政专业中级职称。是否涉及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答:该项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证书中未体现专业的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施工员1名(市政相关专业)、质量员1名(市政相关专业)。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1项其他  增加两项内容:

1、本工程河道所包围的范围至北侧艺术与设计学校之间的场地均为中医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本项目房建工程计划自今年9月中旬开始进入该场地施工,施工主要出入口将朝向南侧青太路。考虑到房建工程车辆、人员进出需要,要求本工程中标的投标人在南侧东西向河道的合适部位(具体位置待本工程开工后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明确)布置二处进出通道,每处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表面需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进行浇筑硬化。进出通道的填筑或搭设应确保河道通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驳岸永久性结构及装饰面层不受破坏、损伤,并应确保房建工程运输管桩、混凝土、土方等的重型车辆能正常通行。该项工程内容涉及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技术措施其他措施费中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2、河道施工产生的淤泥均不得堆放、弃置在长兴路、青太路、安吉路与艺术与设计学校所围合的场地范围内;新建河道开挖所产生的干硬土方原则上不得堆放、弃置在上述场地范围内(如需在局部位置堆放,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三、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651968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壹万玖仟陆佰捌拾肆圆整),等于或超过本控制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本次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单位:湖州市乐民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