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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25
  • 编辑:管理员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DJJ201800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蒯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87557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烨022-6077728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平台实验室改造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1367.6平方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与公告资质要求一致且在有效期内;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外地企业进津备案手续: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且在有效期内;6、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正项目经理可兼任除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兼职和任职岗位共计最多不超过3个。7、项目部人员: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 至 17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12教学楼22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B117,联系方式见前附表31项)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投标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 至 17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8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图纸发放电子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依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未提供则不予认可。(须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不予认可。

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