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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医院“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30
  • 编辑:管理员

 依据曾都区财政局曾财采计【2018】1137号政府采购计划函,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曾都医院的委托,就其“手术室净化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ZRXCS2018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手术室净化维保

三、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净化工程或净化空调维修维护;

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对象: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在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到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2018年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社保部门签章出具的法人及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备查。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018年8月13日15:30时(注15:00时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8年8月13日15:30时

磋商地点: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采 购 人:随州市曾都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虞经理

电 话:13387290178,0722-3316712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随州曾都支行

账 号:1805020109250099833

八、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