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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MRI机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30
  • 编辑:管理员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MRI机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MRI机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HXCG-2018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3655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24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763-33341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0763-3365556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采购内容:Siemens ESSENZA 1.5T MRI 设备维保服务;

       1.2、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的,则按照合同内容自动延续下一年维保期,以此类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3、提供2018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2.4、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2.6、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2.7、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资格。2.8、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2.9、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10、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2.11、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2.12、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